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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0日

保靖法院

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本报讯(贾发进)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托多元解纷机制,成功调解执结一起因林地承包问题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邓某华与被告陈某辉、周某炎、余某维、邓某军系同村村民。1989年,为响应上级政府柑橘产业发展政策,经邓某华母亲许可将其承包的位于“陈家堡”的地块给陈某辉、周某炎、余某维、邓某军种植柑橘。2020年,原告邓某华一家欲收回该承包林地,4名被告以种植多年且没有签订协议为由,拒绝退还。纠纷发生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21年3月,邓某华一家以4名被告侵犯其山林使用权为由,向保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名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其承包位于“陈家堡”的林地使用权。审理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法庭遂作出判决,支持原告邓某华的诉讼,4名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决。

判决生效后,4名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邓某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下发执行通知书和移栽公告责令4名被告主动移栽柑橘树并停止侵害该林地,期满后,4名被告仍未履行到位。基于案件所涉林地面积6600平方米,当事人为同村邻居,且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强制执行后可能反弹的因素,执行法官多次实地勘验现场,并多次上门释法明理法。同时,积极向上级法院汇报,争取保靖县委政法委大力支持,多次与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综治中心和村委会联系沟通,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第三方各方意见后,各部门组织调解人员分头行动,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日前,在各部门通力协作下,其中1名被告已自行砍掉柑橘树,其余3名被告均同意由原告自行处理,并签订土地移交协议,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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