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蒋家丽)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家暴案中的被告人作出判刑。
据了解,被害人龚某某与被告饶某某于2017年4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有一女。2022年初以来,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龚某某多次争吵后回娘家。2022年5月21日,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争吵并相互扭打,饶某某将龚某某推倒在地,并咬伤其鼻子造成鼻部右侧部分缺失。经法医鉴定,龚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花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