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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3日

工伤预防知识(三十七)

(接上期)

一、从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该如何处理?

由于在生产过程中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不可避免,经常会在作业时发生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当遇到危险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因此法律赋予其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权利及义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方面的权利主要体现在:

1.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故。2.有权获得保障自身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3.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4.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5.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定期健康检查。6.发生工伤时,有权得到抢救治疗。7.发生工伤后,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有权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报告申请要经企业签字,如企业不签字,可以直接报送。8.工伤从业人员有权按时足额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9.工伤致残,有权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护理依赖鉴定及定期复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要求进行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10.因工致残尚有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在就业方面应得到特殊保护,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对因工致残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在建立和发展工伤康复事业的情况下,应当得到职业康复培训和再就业帮助。11.工伤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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