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S10张花高速东往西方向K105+200m、K105+800m两处广告牌距公路用地18米,该广告牌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属于违法修建。现我局予以公告。请违法修建行为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到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速路政执法二大队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的,将认定为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修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吉首(雅溪)高速公路收费站院内
联系人:李 滔 电 话:13787916565
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