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吉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荣昌路22号,依托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卫生局原遗留一栋三层建筑,改建成吉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该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624.91㎡,占地面积3263㎡,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三层, 建筑高度为16.5m,内设办公区、会议室、仓储、危废暂存间、实验室、药品试剂暂存间、档案室等,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人民币。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1MeiaRMbK5BtyiPMiy-KA,提取码:aa52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veZaoXrH1xceXonEVhozg,提取码: 3qkv
三、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吉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五。
四、征求意见公众范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众。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吉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方式:罗结珍1538743669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22日。
吉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