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多椰)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宣告缓刑,同时处罚金人民币15.75万元,责令被告人宋某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5.67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系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宋某某与保靖县某合作社达成合作意愿,由宋某某提供并安装游乐设备,后双方因项目工程扫尾及项目尾款发生争议,均未再履行合同。2021年2月15日,经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巡检发现已安装完成的丛林轨道滑车属于无证制造、无证安装的大型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经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该套设备进行现场检验,该套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其制造和安装质量不符合《游乐设施安全技术检察规程》(试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等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8408-201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的多项要求,系不合格产品。
宋某某的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属于特种设备的大型游乐设施丛林轨道滑车的制造、安装、销售,销售金额达31.5万元,且经检验检测,涉案丛林轨道滑车的制造和安装质量不符合相关监察、监督检验及安全技术规范的多项要求,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部分罚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