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州60岁以上老年人口47.24万,占总人口的18.99%(全国占比为18.70%、全省占比为19.88%);65岁以上老年人口37.42万,占总人口的15.04%(全国占比为13.50%、全省占比为14.81%)。我州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如何保障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大局。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完善制度,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8月,龙山县大安乡桃子村68岁陈奶奶家中进行了适老化改造,新安装的扶手、护栏让腿脚不利索的她在家活动时更安全、更轻松了一些。
适老化改造是指通过对老年人家庭的通道、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生活场所,以及家具配置、生活辅助器具、细节保护等做一定调整或修造,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今年,州民政局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计划完成1095户特殊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为此,我州完善保障全州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发布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健康管理服务、就医便利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等25项服务项目的《湘西自治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湘西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和制度。通过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和社会参与的有机统一,实施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补短强弱项、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大提升、基本养老服务多元参与、基本养老产业培育“四大工程”,着力构建与湘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有力保障了养老服务质量。
精准普法,着力提高老年群体法治意识
今年以来,“泸溪大妈说法队”活跃于泸溪县各个社区、乡镇,宣传养老政策和法律知识,还在老年人中传播正能量的价值观和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
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将事前预防作为重点,法治宣传不可缺失。
我州高度重视针对老年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线上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众多平台媒体,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普法短视频等形式,针对老年人普遍关心、关注的财产、赡养、继承、电信诈骗、养老诈骗、黑心健康讲座等法律问题,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线下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创新“普法+”模式,采取院坝会、法治讲座、法律知识抢答赛、发放资料、上门宣讲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升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司法保障,全力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深、数字生活与网络金融越来越发达,老年人面临的养老诈骗、金融风险、纠纷、事故等增加,高效解纷和权益保障的需求愈发迫切。
——一辆载有29人的客车在拐弯时,失控撞到路边树木后翻下斜坡。事故中受伤的20名伤者大部分是老年人。为帮助他们更快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湘西州与永顺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工作组上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今年6月,20名伤者拿到了238万余元赔偿款。
——熊某长期拖欠赡养老人费用,在执行法院对其实施两次拘留后,继续以他人账户转移财产借名购置汽车,属于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去年9月,凤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执行人熊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保障老年人权益,就必须为他们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我州司法行政部门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重点群体,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办、重点办、马上办、一次办”,提供就近申请、上门办理等个性化服务。今年来,全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05件,有力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强化普法宣传,依法妥善审理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赡养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和精神需求。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为老年人上门办证等扶助举措,全力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主动发挥惩治、预防、监督等职能作用,综合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