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璜蓉
湘西大山里少数民族群众聚居,自然村寨依山而建、分布零散。为了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近年来,保靖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举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法庭搬到最有需要的群众身边去,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让“幸福保靖”的法治成色更足。
便民利民 法庭设在家门口
庄严的国徽下,一面横幅挂起,几张桌椅一摆……近日,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被“搬”进了毛沟镇巴科村。当天,巡回法庭就因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而引发的纠纷案公开进行了审理,巴科村村干部和村民旁听了庭审。
“省时、省力,还省了钱。在家门口就能看见法官开庭。”看着一件件证据摆开,村民田仁孝直点头说道,“我们老百姓遇上困难还是要依靠法律解决。”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乡村振兴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过程中补偿费用纠纷日益增多。该类纠纷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势必会影响乡村振兴的步伐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承办法官将法庭搬到村民家门口,不仅可以起到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而且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有效减轻群众诉累。
就地审理 田间地头化纠纷
“老都老了,黄土都埋脖子了,还要上法院,我不去。”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同意私自在其承包地上搭建木房进行养殖,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故诉至法院。但被告对于出庭存在很大心理压力,不愿上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于是主动来到碗米坡镇迎丰村的涉案土地处,在争议现场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当天,阳光洒在绵延的山林间,红色的国徽异常耀眼。天为顶,地为席,搬几个小板凳当事人围坐一起,一场公开庭审开始了。
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承办法官在争议土地上,现场核对承包山林划分的界限,再三审查证据材料,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以前只觉得法官高高在上,坐堂办案,现在还会到这泥巴地上给我们解决矛盾纠纷。”村民刘某深切地感叹道,“法官越来越接地气了!”
以案释法 发挥治理大能量
“被抓后我才晓得这是违法的,以后我再也不电鱼了。我会告诉亲人朋友,一定要遵纪守法!”在禁渔区非法电鱼的彭某,在被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后非常懊悔。
保靖县坐落在酉水河畔,辖区内的乡镇也大多沿酉水河分布,村民世代傍水而居,下河捞鱼早已经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部分村民以往保护渔业资源观念树得不牢,因此非法捕捞案件时有发生。
此前,保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碗米坡镇拔茅村,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用一个判决,教育大家懂法、守法,才是巡回审判的最终目的。”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联合该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开展了一次法治讲座,以刚开庭宣判的两起案件为例,向被告人、村干部、村民开展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引导大家增强法治意识、共护生态环境。
司法为民,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保靖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和发展“枫桥经验”,选择辖区易发多发纠纷的典型案例进行巡回审判,做到办理一案、化解类案、教育一面、影响一片,营造良好司法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矛盾纠纷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