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强 杨莉萍)11月16日,永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对一辆银色长安牌轻型栏板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瞿某驾驶证上的字体异常,打印颜色较深且字迹模糊,交警怀疑是伪造的驾驶证。
当交警提出质疑后,瞿某又拿出了另一本驾驶证。经查询,此证为合法驾驶证,但照片与第一本驾驶证上的一样,均为瞿某本人,而姓名等其他信息两本驾驶证却完全不同。经交警再三询问,瞿某仍坚持自己的驾驶证是通过正常渠道取得,不承认自己违法。随后,交警联系指挥中心对两本驾驶证进行验证。经查证,第一本为假证,第二本为瞿某儿子的驾驶证,瞿某本人未取得驾驶证,于是将自己的照片贴在儿子的驾驶证上。在证据面前,瞿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条例,瞿某因无证驾驶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