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瑞平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法治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统计调查部门必须主动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心怀“国之大者”,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轻骑兵”作用,不断提高统计调查能力,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一、聚焦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统计工作思想根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阶段的前提下,提出的极具时代建设性的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时代统计调查工作要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和推动现代统计调查工作的“必修课”,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确保统计调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不断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为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保障。
二、完善统计数据管控制度,依法规范统计调查行为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统计法》是一切统计调查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准则,《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相继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强决心。统计调查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统计工作理念,落实“数出有据”、“数出合法”、“数出合理”、“应统尽统”的基本要求,始终对统计法律法规怀有敬畏之心,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要加强质量管控,不断健全完善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汇总、评估等各环节的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开展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及统计数据,筑牢“基层基础”“数据审核”“风险控制”三道“防线”,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评价、用数据监督,用翔实的统计数据及时客观反映经济运行变化、反映经济社会生产生活,提升数据共享水平,确保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
三、持续树立统计法律权威,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依法治统必须始终围绕统计工作大局,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根本目标,构筑起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要健全责任体系,新时代的统计调查机构要明晰责任,建立自上而下的层级责任体系,并通过督查手段的建立严肃执纪问责,勇于刀刃向内,直面问题,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调查队伍。要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集中执法力量解决在统计调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进一步打造风清气正的统计调查环境。要深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续全面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等统计监督手段落到实处,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保障数据质量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常,筑牢不敢造假的制度防线。
四、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涵养依法统计生态
普法,不仅在于法律的告知,更在于说服,即法治理念是否深入人心。要将统计普法融入日常工作。将普法工作与报表布置、业务培训、统计执法、访厂访户等各项基层调查工作相结合,使普法成为与统计调查对象之间的纽带,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和支持力度。同时,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机关、进部门,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知悉统计法,带头遵守统计法。要强化重点节点宣传。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节点、重要时间节点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全力打造“宣传矩阵”,主动向社会公众宣讲统计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人人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涵养全社会遵守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法治生态,不断提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拓展普法宣传形式。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形式,积极探索利用短视频、漫画、图文等形式在网站、公众号、朋友圈、抖音等新媒体普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调查对象知晓统计法律知识,使得统计宣传常见常新,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宣传“大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