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君婵 陈勇超)“今年12月1日起,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了,请大家把‘生鲜灯’更换成白炽灯,谢谢配合。”11月26日,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走进各大市场,宣传禁用“生鲜灯”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销售相关规定,强化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它的照射能美化食物色泽和“新鲜度”,可能在消费者选购生鲜商品时造成一定误导。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做好新规的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走进辖区内各大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以及生鲜肉店、水果店铺等,通过宣传、为肉类销售区和果蔬销售区商户发放《禁用“生鲜灯”告知书》等方式,向商户和消费者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商户依法合规经营。截至目前,已发放《禁用“生鲜灯”告知书》200份,指导经营户310家。
为在全市深入开展“生鲜灯”整治专项行动,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农(集)贸市场及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2023年12月1日前对使用的照明灯具开展自查,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进行改造或者更换,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新规正式实施后仍然使用“生鲜灯”的商户,将依法进行处罚。12月1日起,消费者如发现经营户仍然使用“生鲜灯”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