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亚秋)11月27日,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联合龙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果利河、酉水河交汇处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督促2家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共投放2500尾鱼苗。
10月中旬,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执法人员对2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根据“利剑”行动工作要求,迅速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为弥补赔偿义务人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经沟通磋商,由相应企业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今年以来,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按照“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树立生态修复新理念,积极探索“损害—担责—修复”模式,共启动大气污染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件,结案4件,启动率达100%,结案率达100%,做到了“应赔尽赔”,超额完成了省、州对县全年每个领域启动并结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