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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7日

告别“美颜滤镜” 农贸市场“生鲜灯”退场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肖庆宾 见习记者 肖 颖 通讯员 龙佩棂)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连日来,记者实地走访了吉首城区多处农贸市场,发现各摊位基本已将红彤彤的“生鲜灯”替换为白色LED灯。脱离了“滤镜”加持,“素颜出镜”的生鲜食品更加自然、真实。“换成普通的灯,肉新不新鲜,眼见为实,这才是明明白白的消费。”正在市场挑选鲜肉的市民向女士说。

“熟食用红黄光,增强食欲感;肉类用红白光,显得更加鲜嫩;蔬菜用绿白光,看起来就新鲜;海鲜用蓝光,你就会觉得水产品活跃……”探访过程中,一位在农贸市场经营多年的摊主向记者透露肉果菜“美颜”潜规则 ,“只有卖相上去了,生意才会变好。”但也有摊主对此表示不认同,“还是靠质量说话,如果东西本身不好,灯照得再好看,顾客‘上当’一次也不会来了,还砸自己牌子。”还有摊主说,以前装“生鲜灯”是随大流,现在要求弃用,自己也赞成,“但希望后续加强监管,保证所有商户都能执行到位。”

为进一步落实《办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先期启动生鲜灯专项整治,并发布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要求全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开展照明灯具使用情况自查自纠,一律停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并及时主动更换灯具设施。《办法》实施后,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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