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丁利霞 刘 薇)12月6日,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察同志,在永顺县灵溪镇司城村有人非法捕猎,请你们查处。”2月24日,永顺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给猎获来的疑似“麂子”做修毛处理的嫌疑人符某学和彭某荣一并抓获,并将此案依法移交该县森林公安局办理。
接案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在符某学、彭某荣家中查获兽类肉块若干、熏制兽类肉体1只、捕猎铁夹13个。经查,2022年10月,犯罪嫌疑人符某学、彭某荣两人用购买的铁猎夹在灵溪镇司城村两岔河猎捕了一只疑似“麂子”。随后,两人偷摸搬运到彭某荣家里修毛后平分,并分块冻藏于家中冰箱,时不时地炒上一盘享受“野味美食”。2022年11月,彭某荣单独在司城村司城组“瓦场沟”猎获一只疑似“鼬獾”,并修毛熏干存放家中用于食用。
2月24日,符某学和彭某荣耐不住野味诱惑,在司城村白岩山猎获得一只疑似“麂子”,在家修毛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符某学、彭某荣共同持有疑似“麂子”死体为毛冠鹿(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符某学、彭某荣家中分别冻藏的动物肉块经DNA比对后认定为毛冠鹿肉块且属同一个体。彭某荣持有死体动物为鼬獾,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符某学、彭某荣对自己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