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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8日

情系苗岭山乡解纠纷

——花垣县人民法院创建“枫桥式法庭”小记

蒋家丽

近年来,花垣县人民法院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化为不断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原动力。

民间借贷惹纠纷

诉前调解化矛盾

2018年10月,被告朱某某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向原告马某某借款30万元,承诺1年内返还。2020年7月,朱某某再次和马某某借款10万元,先后共计4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朱某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索要无果后,2023年原告诉至花垣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明晰案件基本情况,本着“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司法服务原则,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由于两人矛盾累计时间较久,被告长期联系不上,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式调解,来到被告居住地,多方询问邻里最终联系上了被告。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的关键点和内心想法后,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相结合,详细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告知被告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逐步敞开心扉,最大限制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

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朱某某应支付原告马某某欠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20万元,合计60万元,分四期履行。本案得以圆满解决,案结事了。

“法官”+“乡贤”

让矛盾纠纷不出镇

花垣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乡贤+调解”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亲情、乡情为纽带,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强劲的动能。乡贤调解员有着地熟、人熟、事熟的优势,以点带面辐射整个村域辖区,乡贤们综合运用法律、人情、村规等,有效化解邻里纠纷,打造多元共治局面,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发挥着助推乡村治理的作用。

原被告双方是年逾古稀的苗族亲兄弟,因一条入户路结怨积仇十余年,遂诉至花垣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来到当事人家中,了解到兄弟俩均不通汉语,“双语法官”按照苗族调处习俗,邀请了乡贤调解员及当事人家族长辈、邻居到场,用苗语从亲情关系、社会风俗、诉讼风险及影响等角度耐心引导当事人,促成亲兄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重新搭建起亲情桥梁,该案未成诉。

以“家”为本

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

去年6月,花垣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本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其法定监护义务、履行家庭教育引导责任,责令监护人以身作则,助力培养优良家风。

据悉,该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罔顾子女感受,当面掐架对骂甚至暴力相向,给子女造成严重心理创伤,致使子女自卑无助,在校被孤立的情况经常发生,导致其产生厌学弃学心理。

承办法官就该案与子女所在地妇联、教体局、学校、村(社区)开展联动,共同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有效保证了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治手段,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温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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