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高平金海实验学校: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德梅、陈敏等三十人与被申请人宁乡市金海中学因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案件(案号:永劳人仲案字〔2023〕第145-150号、永劳人仲案字〔2022〕第201-224号),因你单位为申请人的实际用人单位,为查明案件事实,决定追加你单位为被申请人,因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送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申请书副本、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永顺县灵溪镇湘潭路19号人社局四楼)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在本委仲裁庭(永顺县灵溪镇湘潭路19号人社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永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