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家银
监督和立法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新时期从事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权,就应当坚定不移的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三者之间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形成统一整体。正确监督是方向,有效监督是结果,依法监督是手段。在正确监督的基础上,在依法监督的框架内,形成明显的监督实效。从另一层面来说,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形成的三位一体监督方式是对过来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肯定。实际工作中,不能将三者割裂开来,必须统一融会贯通,贯穿于监督工作全过程,才能将监督工作做好,形成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监督模式。
正确监督是方向。正确监督是政治方向,监督不能没有方向,只有精准把握监督的方向,才能使监督不会偏离“靶心”。那么,正确监督的政治方向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正确监督的根本政治保证,围绕中央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可以坚持监督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每届的监督规划、每一年的监督计划及时系统性向党委报告,监督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对监督工作的全方位支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坚持做到人大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具体实施、工作成效等服从服务于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保证将同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寓于监督工作之中,将人大监督与党委的监督有机结合,并将人大监督融于整个监督体系中,形成一体,发挥人大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有效监督是结果。有效监督是检验监督成果的试金石,也是目的。监督要取得效果,有效监督就是要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贯彻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依法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要实行有效监督,关键是紧紧围绕当地工作大局,紧扣热点、难点、焦点和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加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将现有的监督方式用好用足,实行跟踪问效、坚持一抓到底,提升监督的“刚性”。开展有效监督,就要大兴调研之风,运用科学的监督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依靠人大代表这个有效主体,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的优势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反映和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依法监督是手段。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最鲜明的区别,也是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监督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监督。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内容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来说,依法监督的法定方式和种类从监督法的规定来看,有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询和询问、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在依法监督时,要严格区分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的不同之处,体现人大监督的“个性”和特征。特别是从程序、内容、结果方面,要不断建立健全监督的配套制度,使依法监督更全面,更符合各地实际。实际工作中,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多种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