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龙 莹)2月7日至17日,春节放假期间,州内因灾、交通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个人,通过向各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可获得不超过500元的米、油、肉等生活物资救助。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通知》,对救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这是我州连续两年开展春节期间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年。
据了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州内居民可通过各县市民政局设置的24小时值班救助电话提出救助申请。各县市民政部门接到救助申请后,将第一时间把相关申请信息转至乡镇(街道),做好申请登记。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及程度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乡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采取“先行救助”方式,于当天予以物资救助。救助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对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并按要求补齐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