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全媒体记者 刘 番 通讯员 贾发进
3月7日,保靖县迁陵镇腊水村唐家组组长与村民代表来到保靖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干警手中,为保靖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点赞。
事情还要从2009年说起,迁陵镇腊水村修建通往唐家组公路至村民熊某顺自留地路段时,熊某顺罔顾事实强行以公路侵占其自留地为由,阻碍施工,造成该段32米长的公路只能修2米左右宽无法正常通车,严重影响了该组25户村民的生产与生活。2020年6月,道路硬化施工设计方案出来后准备施工,再次遭到其阻碍,经村、镇、县相关单位多次沟通协调未果,导致修路计划又搁浅多年。“别的村组都修建了硬化水泥路,只有我们组的人却一直出入不便,天晴一脸灰,下雨一腿泥,这不行。”该村村委会无奈将熊某顺诉至法院。
经法院查明,修建的通组公路并未占熊某顺的自留地。法院判决:自争议村道施工完毕之日止,被告不得对施工建设造成妨碍。熊某顺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保靖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试图努力促成此案和解,被执行人熊某顺却态度强硬,阻碍施工,村民们申请强制执行。
3月1日,村委会按照判决文书开始施工,下午,被执行人的女儿及亲属阻碍施工,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对围观的村民进行疏导,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产生的抵触情绪进行释法明理和沟通。终于,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和沟通下,被执行人自行离开施工现场,该通组路得以顺利硬化。此次执行活动,得到了现场村民的肯定和认可,于是便有了送锦旗的一幕。
保靖县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执行是保靖县法院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让村民“零距离”感受执行现场,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