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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8日

关注老年返乡农民工 完善养老支持体系

易想和 成 辉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显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征程中的重要议题。

随着社会、经济、人口结构的转型以及对外贸易出口压力的增大,大量农民工,尤其是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缺少一技之长的老年农民工纷纷回流,形成了老年农民工“返乡潮”。老年返乡农民工因种种原因,绝大多数长期游离于现行养老保障制度之外,其养老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养老支持资源难尽人意,成为了典型的“边缘人”,极易因养老问题而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音符,影响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

新时代老年返乡农民工养老存在的问题

老年返乡农民工的养老离不开各种能保障其养老并能产生养老效果的养老资源的支持。这种支持,既可以是政策制度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可以是物品、物资、资金、服务以及各种良好机会的获得。但处于社会急剧转型背景下的老年返乡农民工,获得上述各种资源的概率并不大。

一、制度养老资源欠缺

制度性资源主要是指由政府主导制定的,以惠及全体公民为基本目标,具有公共性、非排他性、非独占性等属性特征的养老政策与法规。科学且完善的制度性养老资源是确保返乡老年农民工实现公平养老的关键。但现实中,一则因为老年返乡农民工的户口与户籍均属于农村,而传统养老制度却以城镇人口为优先保障对象,这一制度性的问题导致其难以和城镇老年人口一样享受同等水平的养老保障;二则因“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导致难以保障农民享受养老及相关制度的红利;三则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存在诸多不尽合理之处,导致许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老年返乡农民工未能正常参保,同时,现有养老制度关于农民工养老缴费年限、参保、续保、转移等方面的规定,未能充分考虑其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工作特殊等特点,从而导致制度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二、土地保障功能降低

在我国,土地曾在农民的养老保障中发挥过极其重要的作用,农民生于斯,长于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以土地为依托,以乡土为寄托,世代繁衍,因此,我国传统的农民养老就其本质而言,其实就是典型的土地保障型养老。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生产力,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受到了广大农民发自内心的支持与欢迎,然而,近些年以来,土地的保障功能却呈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细究其因,一则农业生产成本增幅较大,种子、化肥、农药、劳动力等农业投资的成本日渐上涨,但普通农产品的价格却未能同步增加,导致土地净产出下降;二则诸多老年返乡农民工年轻时即外出务工,年老返乡后,因体力下降、农业劳动技能荒疏等原因导致无法使土地高效、高产。三则虽然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流,但农村人多地少的整体格局尚未改变,加之我国除了部分平原以外,多数宜耕土地多为丘陵、山地,不适宜于机械化与规模化耕作,导致返乡老年农民工完全依靠土地作为养老保障已几无可能。

三、家庭养老资源萎缩

传统视阈内的家庭,无论从观念还是从现实而言,一直是我国养老的主要场所,家庭不仅能给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物质资源,而且能提供精神慰藉与心理支持。但随着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育意愿亦随之发生了巨大转变,人口生育率不断下降,我国社会人口结构、家庭结构都发生了极大改变,传统的联合家庭日益被核心家庭、主干家庭等类型取代,越来越多的年轻一代(也可称之为“第二代农民工”)外出务工,使得传统以家庭成员或亲戚邻居相互照顾的互助养老模式受到了剧烈冲击。同时,由于家庭投资多侧重于教育、购房(建房)、婚姻等方面,致使家庭功能,尤其是养老功能也随之萎缩弱化。加之老年返乡农民工常年在外务工,离土又离乡,其与家乡的文化纽带必然随之削弱,而其与家人(包括亲戚与邻居)的情感联系也变得愈加淡薄,导致他们因年老返乡养老时,较难真正融入到乡土社会之中。

四、个人养老资源弱化

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农民工群体的整体参保率并不高,尤其是老年农民工群体,其参保率更是低得可怜。老年返乡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本质:其一,收入不高。老年返乡农民工因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多数缺乏一技之长,在城里多从事“脏、乱、累、差”的工作,与城市白领相比,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在家庭负担较重的情况下,很难依据养老保障政策的要求拿出一部分收入参保。其二,意识不强。正因为其文化程度不高,导致其无论是参保意识还是维权意识都不强。一方面,有一些年纪较大的农民工根本不愿意参保,在他们看来,参保后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获得养老保障,这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要用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去参保,远没有放在自己的口袋里实惠;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年纪较大的农民工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参保的合法权利。因此,当他们正当的参保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抑或采取比较激烈的非常规方式来解决问题。

加强老年返乡农民工养老支持的建议

老年农民工因年龄与身体的限制,传统落叶归根思想、产业升级与科技进步以及农民工尴尬身份的影响,绝大多数选择返乡养老。老年返乡农民工曾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理应得到尊重,并享受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一、丰富农村的精神文化活动

不断丰富农村精神文化娱乐生活,开展各种主题文化汇演、电影、文化大篷车的下乡活动;为村民建设免费体育运动设施,增设娱乐设施,建设休闲文化广场、公园等;加大政策力度,引进文化产业,建设文化事业,满足精神文化娱乐消费的需求;引入社会组织,协助举办各种各样的精神文化活动,提高农村生活品质,改变农村社会风气;增设文化活动节、庙会等,鼓励和发动村民积极参与。

二、强化子女赡养责任与意识

在电视上加大播放、宣传与家庭相关的公益广告的频次,在大街小巷张贴“家庭责任”的海报,营造家庭和睦的氛围。适当增加老年返乡农民工子女回乡探亲的假期和节日;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赡养责任意识,倡导“常回家看看”;倡导子女利用现代便捷的沟通方式,如手机、平板电脑等与老人加强沟通交流。此外,政府还应给予老年返乡农民工合理的心理辅导与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公益组织的志愿者对他们进行心理慰藉。

三、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

调查显示,目前很多老年返乡农民工回乡后,其经济状况、生活条件不是很好,因年纪大了身体状况堪忧,加之农村再就业机会少,基本没有继续工作的条件,极易使他们陷入困境。目前,老年返乡农民工的这些状况并没有真正得到重视,许多老年返乡农民工因不符合相关条件,不能够享受相应的政策。因此,一则建议国家把一些特殊的老年返乡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之内,这样,可以解决一部分老年返乡农民工的养老问题。二则建议政府加大财政支出的力度,增加老年返乡农民工的困难补贴、老年补贴、医疗补贴等,给予老年返乡农民工更多的物质支持。

四、提高农民工的参保比例

立法保障农民工养老权益。进一步明确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职责与义务、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具体基数及比例。同时,举办农民工养老保障的法律宣讲会、交流会,普及老年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知识,助其懂法明规。

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开展“普法下乡”活动,用通俗易懂的宣讲方式,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张贴海报、在电视上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相关的节目和频道。在农民工流量大的地方,如:汽车站、火车站、菜市场等,采取关注公众号、扫描有奖等活动形式,宣传养老保险知识。让农民工懂得如何参保、如何维护参保的权利、参保的益处等,逐渐扩大影响范围,提高农民工的参保比例。

普及养老保险保障模式。首先,从思想上入手,转变老年人的传统居家养老思想。其次,政府做好宣传工作,从新一代农民工入手,注入“年轻”思想,树立新观念、新思想,不断探索“结伴养老”“院舍养老”等老年农民工养老模式,尝试新增农村“新型服务养老”试点工作,让老年返乡农民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今天的老人都是曾经的年轻人,今天的年轻人都会成为明天的老人。返乡农民工无疑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与劳动者之一,理应得到尊重,必须也应该公平地享受社会发展的各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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