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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5日

提高地方“小快灵”立法质量管见

陈光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对于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实现良法善治、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要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如何提高地方“小快灵”立法质量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要确保务实管用。务实管用是地方立法高质量的重要体现。地方立法越务实管用,地方立法的成效就越高。反之,地方立法达不到高质量,地方性法规文本就会束之高阁、无人问津,地方立法资源和立法成本就会付诸东流,从而影响地方立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为了确保地方立法务实管用,首先要把握好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防止照抄照转、大而全、小而全,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保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其次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地方立法。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谁抓住了问题,谁就把准了时代的脉动。地方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盯着问题走,为解决实际问题提炼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规定,从而指导实践,规范和推动事业发展。避免为立法而立法,出现制定的法规条文隔靴搔痒、与解决实际问题不相关的现象。最后要探索地方立法评估前移工作机制,在地方立法前和立法中适时开展立法评估,科学评估立法实效,防止立法后评估才发现立法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二要突出地方特色。唯物辩证法指出,每一个具体事物都包含着个性和共性,个性和共性是互相联结的。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既具有一般立法工作的共性,又具有地方立法工作的个性,我们要遵循地方立法的共性,同时也要发挥地方立法的个性,个性即特色。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必须坚持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不抵触要求合法性,有特色要求有个性特点,可操作要求立法行得通。要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贯彻到地方立法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地方、不同工作、不同发展阶段、面临不同的实际问题以及不同的经验做法等事物的差异化特点,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去解决和规范地方实际工作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困境。正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切实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使湖南省地方性法规真正带有湖南“辣味”。只有地方立法有了特色,地方立法的质量和实效才能提高。但是要防止片面追求特色而标新立异。

三要充分吸纳民意。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是树立立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地方立法吸纳民意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要把吸纳民意贯穿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在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吸纳人民的意见建议。要积极运用基层立法联系点,精心组织实施立法工作征集意见座谈会,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及时上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接地气。要积极探索健全地方人大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有效扩大社会各方面参与立法的途径方式,使立法过程变成不断扩大人民参与、提高立法质量、宣传普及法治的生动实践。

四要符合程序规范。立法工作的政治性、专业性要求立法工作必须遵守立法程序、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要把握好地方“小快灵”立法方式,注重“小快灵”立法的特点,做到切口小、体例小,反应快、过程快,形式灵活、效果灵验。要坚持依法立法,遵守立法程序,在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修改、报批等程序中,既要环环相扣、快捷高效,又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要积极研究和运用地方性法规名称适用和文书格式规范,使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在名称适用和法条起草中符合法律文本技术规范,把立法过程中吸纳的各方面意见建议正确转换为“法言法语”,积极提高法规草案文本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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