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本报特摘要刊发新保密法保密常识问答等相关内容,旨在增强全民保密意识,筑牢保密安全防线。希望广大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新保密法保密常识问答
1.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国家秘密分为哪几个等级?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3.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是什么?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4.保密法对保密义务有何规定?
保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5.保密法对保密宣传教育有哪些规定?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将保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大众传播媒介面向社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普及保密知识,宣传保密法治,增强全社会的保密意识。”
6.保密法明确的违法行为有哪十三种情形?
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13)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窃密泄密,引以为戒:
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例
就在你我身边
陷入境外敌对势力圈套,危害政治安全
某高校学生田某,因长期收听境外反华媒体广播节目,浏览境外有害政治信息,逐渐形成反动思想。其后,田某经境外反华媒体记者引荐,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分社实习记者。在此期间,田某大量接收活动经费,介入炒作多起热点敏感案事件,累计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余份,刊发署名文章500余篇,并于2018年创办境外反动网站,大肆传播各类反宣信息和政治谣言,严重危害我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严密侦查,于2019年6月依法将田某抓捕归案。
安全提示:在事关政治信仰等大是大非问题上,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提高甄别信息价值导向的能力。
擅自拍摄军事设施设备,泄露国家秘密
2014年4月,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2015年2月,张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安全提示:未经允许,不得对我军用设施及周边进行观察、拍照、标注地理信息,或将其在网络扩散。
访学期间被诱惑策反,沦为间谍供密
科研人员赵某某,在赴国外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人员盯上,起初,对方只是约他吃饭出游、赠送礼物。随着双方关系拉近,对方不时向他询问一些敏感问题,并支付不菲的咨询费用。赵某某临近回国前,对方向他亮明了间谍情报机构人员身份,并将其策反。赵某某回到国内后,通过当面交谈及专用网站等方式向对方提供了大量涉密资料,并收受间谍经费。案发后,赵某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安全提示:面对不明对象的感情拉拢、诱蚀腐化、提供帮助等行为,应增强反间防谍意识。
交友求职被利用,窃取国家秘密
2016年12月,韩某赴外地旅游期间,通过手机交友软件与当地一网友结识。回到家中后,韩某经常在网上向对方分享自己的生活,并不时抱怨自己工资太低。对方随即表示自己的堂哥能够提供兼职。随后,其堂哥添加韩某为微信好友,并要求提供当地一些敏感信息。韩某应允后,其堂哥进一步以金钱为诱惑,指挥韩某搜集党政机关涉密文件。案发后,经查明,韩某先后向对方提供机密级文件6份,秘密级文件8份,累计收取间谍经费12万余元。最终,韩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安全提示:如遇不明人员要求提供党和国家秘密、情报或内部敏感信息时,应辨明目的,时刻保持警惕。
涉密图书未依规销毁,误当废品出售
2018年5月,某事业单位新入职员工贺某被安排在秘书部门工作,由于初入职,对工作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未履行涉密文件销毁管理规定,将3本秘密级汇编书籍交给保洁人员处理,保洁人员将书籍当作废品,卖到了流动废品收购站,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进行了收缴处理。事后,相关责任人均被严肃处理。
安全提示: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等国家秘密载体随意处置,或者当作废品出售。
水文监测设备藏“机关”,危害海洋安全
2019年8月,某地一海参养殖户张先生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称,两个月前,他的养殖场迎来了几名“不速之客”。黄某带领数名外籍人员,以“免费安装海水质量监测设备”为名,在张先生的养殖场安装了监测和摄录设备。此后,张先生逐渐发现,水文监测设备的数据被源源不断地传输至境外,且很多数据与海参养殖并无关系。张先生感觉情况可疑,便拨打12339进行了举报。根据举报信息,国家安全机关对黄某及数名外籍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收缴了监测设备。黄某等人如实交代了非法窃取我国海洋水文数据和海空军事影像的违法犯罪事实。
安全提示:日常工作生活中应绷紧国家安全之弦,及时识破制止境外组织和人员危害我国家安全的“友善面孔”和伪装行为。
湘西州公职人员保密风险防控“十三不”要诀
1.非密载体不存密;
2.私藏资料不留密;
3.普通场所不处密;
4.下班居家不碰密;
5.休闲外出不带密;
6.网上办公不涉密;
7.亲友聚会不谈密;
8.手机相机不拍密;
9.公共网络不传密;
10.文件管理不丢密;
11.信息发布不触密;
12.涉密设备不泄密;
13.搬迁维护不失密。
注:休闲外出含出国出境,信息发布含发表各类文稿。
湘西州国家保密局温馨提示:保守秘密,人人有责。每个公民应自觉履行保密法定义务,常怀护密之心,常思泄密之害,常守保密之法,上网不涉密,社交不谈密,拍摄不触密,私自不存密,对外不传密,共同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