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向铠浩 周 慧)“请注意这条送达约定条款,您提供的合同通讯地址为后续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近日,借款人陈先生在申请金融借款时,古丈县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借款合同中条款进行耐心解释,以减少后续纠纷。
为何该金融机构专门对该合同条款进行特别强调?这得从古丈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说起。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借款合同案数量大幅攀升。古丈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案件中发现,该类案件大多事实简单、争议不大,但该类案件因为被告较多,合同中也未明确当事人送达地址,原告不能提供当事人的准确送达地址或有效联系方式,导致该类案件的送达成了大问题。许多案件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甚至需要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造成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相关金融机构的权利也难以得到及时维护。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行为,加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审慎经营,切实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针对金融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古丈县人民法院积极与该县各金融机构沟通,释明增加约定送达地址条款的重要作用,并印发司法建议书,详细阐述增加约定送达地址条款的相关注意事项,建议金融机构与贷款人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送达地址填写;规范贷款前调查,加强合同主体身份资格的审查;规范职业行为和职业操守),强化责任追究。
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该县辖区内的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均回函表示完全采纳司法建议相关内容,立即组织修订金融借款合同模板,并在旗下所有分支机构推广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