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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4日

订婚后解除婚约,彩礼如何处理?

本报讯(曹天宇 龚平波)订婚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双方解除婚约,彩礼该退还吗?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召市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王某与罗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人短暂相处后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定亲仪式。王某给对方彩礼礼金4.8万元,并为其购买了价值5.3万元的“五金”首饰。定亲后,双方交往了一段时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2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发现双方性格不合,遂解除了婚约。双方因返还彩礼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王某遂将此事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承办法官在庭前准备阶段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伊始,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王某认为,彩礼是用于双方结婚,既然双方未能如愿结成连理,女方理应退还全部彩礼;罗某认为,双方未能结婚并非自己一方原因,且彩礼已在准备婚姻时有所消耗,不愿退还彩礼。

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入手,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综合彩礼的使用及消耗等因素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并结合调解工作的案例和经验,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解了关于婚约财产的法律条款和适用情形。最后,在承办法官的反复劝说下,王某与罗某愿意各退一步,就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罗某返还彩礼6万元,该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作为一种礼制,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给付彩礼后却未能结婚的情况。对于彩礼纠纷的处理,应当根据双方最终缔结婚姻目的的实现结果来确定是否返还,并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双方过错程度、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来确定返还的数额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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