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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7月新规来了

涉及公司股东、消费贷、失业保险等

进入7月,一批全国及地方新规正式施行。

个人消费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修订形成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明确:一是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二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三是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新公司法加大股东等合法权益保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资本制度,取消了注册资本金的完全认缴制,改为有限责任公司从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完成全额实缴;股份公司则是“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全额实缴”。

加强股东权利保护方面,新公司法强化股东知情权,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凭证。对于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新公司法规定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生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消费痛点,作出了专门规定。

例如,针对直播带货,该条例要求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明确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对于预付式消费,条例首次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经营者要退的不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还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该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重点关注,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公安部推出8项公安交管新措施

公安部推出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减证便民、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

具体为: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推行快递上门服务便利群众办事;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推行交管业务网上精准导办服务;推出“交管12123”APP单位用户版。经初步测算,8项新措施实施后,预计将惠及上亿群众、减少办事成本约30亿元。

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

自2024年7月1日起,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将调整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的产品技术要求。相关节能、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其中,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得低于300公里。

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共51条,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事项、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等作出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原告依据反垄断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作出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起诉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的特定行为构成垄断,而不请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施行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清洁能源产业新兴领域相关主体被明确界定为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其产业地位得到明确。

根据规则,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负责根据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和实施电能量交易,电力交易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交易。经营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应避免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或扰乱市场秩序等不当行为。此外,对于由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在电能量交易中应避免集中报价。

溴啡等4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管制目录

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2024年6月16日发布《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新增列管溴啡等4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严防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蔓延,打击相关犯罪活动。

此次增加列管是近年来品种最全、数量最多的一次,涵盖美托尼秦、美托咪酯、溴胺酮等滥用较为突出的物质。增列后,中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将达到234种。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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