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子涵 舒 明)“非常感谢检察院和民政局的同志,婚姻登记问题解决后,我申请的公租房可以顺利审批下来了!”7月10日,在古丈县人民检察院,罗某激动地说道。
1998年,罗某与“张某”相知相恋,两人于当年办理了婚姻登记,并在婚后育有3个子女。2004年,“张某”独自外出打工,此后20年来杳无音信,罗某多方寻找无果。今年6月初,为申请公租房,罗某向古丈县民政局反映情况,申请协调解决。民政局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发现“张某”疑似存在使用虚假身份、冒名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形,遂依照婚姻登记案件协作办理机制将线索移交到古丈县人民检察院。
由于该案年代久远,在接到相关线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调阅案涉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当事人双方户籍信息、实地走访村委会调查核实等措施,查明罗某1998年的婚姻登记中其妻子“张某”的婚姻登记身份信息为虚假信息。
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6月7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当事人、县民政局、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全面听取意见。参与听证的人员经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罗某与“张某”的婚姻登记信息错误,民政部门应当予以撤销。
听证会结束后,古丈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向民政部门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这桩虚假的婚姻登记予以撤销。随后,古丈县民政局依法撤销了罗某与“张某”的婚姻登记,该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