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瑶)7月31日,永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4小时,赶赴小溪镇小溪村,为8名农民工发放工资共2万余元。
2017年,向某在小溪村承包了高山湾水库工程,叫来谢某等当地群众在工地上从事挖掘、运输等劳务工作。工程完工后,向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人工资。今年初,向某的付款承诺再次落空后,谢某等一行8人将向某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定于5月底结清所有款项,但期满后向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谢某等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该法院执行局干警督促向某履行付款义务,向某拒不履行,执行局向其送达了司法惩治预告书。最终,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震慑下,不到20天向某便兑付了执行款。考虑到谢某等人年龄较大,执行局干警决定采用现场兑付的方式,把工资送到申请执行人的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