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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30日

受贿六百余万元,获刑十年六个月

本报讯(程 慧 彭霏莹)近日,古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州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湘西厚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吴某某受贿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局长及湘西厚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608.2777万元、美元2 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法院经综合评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多次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作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触底线,不踩红线,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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