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账户信息管理资源使用效率,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我行拟对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的长期不动户及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申请对企业类进行销户处理,对核准类申请人民银行核准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请下列单位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开户网点办理销户,逾期未办理者我行视同自愿销户处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路支行清理注销企业类账户清单如下:
公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路支行
202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