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3101执1236号
本院在执行田儒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一案中,已于2024年7月开展退赔工作。目前尚有部分集资人员没有申请退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对象:田儒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已经通过司法鉴定为集资人员且没有办理退赔的在册人员;
二、申报程序: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本院执行局办理退赔确认和领款手续;
三、办理期限: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未领取的退赔款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退赔的集资参与人员及相应退赔金额(详询电话:0743-8677342/8677341;联系地址:湖南省湘西高新区武陵山片区创新创业孵化及湘西州公共实训大厦A栋)
吉首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