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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食堂须“优质优价”、学生就餐自愿、落实负责人陪餐……

我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新规出台

日前,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旨在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学生营养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办法》,学校开办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营、托管、校外供餐(含集约化供餐)模式。具备自营条件的学校食堂原则上应自营,已经托管的应收回自营。确不具备食堂经营条件的,要严格论证、审慎选择校外供餐模式。在校生规模较大、自主经营存在困难的非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托管服务企业。托管食堂直接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0%,托管服务企业每学年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0%,服务期间连续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不得续签合同。

《办法》指出,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循“非营利”和“优质优价”要求,为师生提供营养可口的伙食。同时需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生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自愿。学校相关负责人应轮流陪学生就餐,收集意见并做好陪餐、评餐记录。各级中小学校应成立由学生、家长、社区(村)代表为主,学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参与和监督供餐质量、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保障、检查评议等工作。每月由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牵头,对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及服务质量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年度综合评价满意度须达到80%以上。

《办法》要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学校应及时停止供餐,封存留样食品、相关原料和加工现场,在相关调查工作完成前不得解除封存。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办法》强调,如发现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强制学生搭餐,或者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学校食堂采购伪劣、农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农产品,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食堂违规承包,大宗食品、食材采购程序不合规合法,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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