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
你好。我以押一付一的方式,跟房东签合同承租了半年的房子。现在因为这个房子本身原因,想要提前两个月解约,但房东不肯退还押金。合同本身并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情况,请问这个钱我能要回来吗?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如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遵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租房合同未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则应适用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即房东所提供的出租房屋达到无法租赁的程度。承租人应当证明是因房子本身存在问题并达到无法使用的程度,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则不属于违约。否则,承租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押金抵扣房租的法律后果。建议与房东进行充分协商,争取房东的理解。如协商无果,建议收集房屋存在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如房屋有质量问题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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