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穗莲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自1983年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改,为统计工作迎接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与法治保障。此次《统计法》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统计工作的职能定位,夯实了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法治根基。作为统计调查部门,要全力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积极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调查服务。
一、旗帜鲜明,把牢思想之舵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统计调查部门要深刻而敏锐地领悟此次修法的时代性、政治性,矢志不渝加强党对统计调查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统计工作的政治属性,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主旨要义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国之大事”,摸清“国之大数”,把对党忠诚体现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上,坚决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真实可信的统计调查数据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确保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在湘西州尽快落地见效。
二、人民至上,勇担为民职责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新时期统计调查干部要坚持“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坚守“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初心使命,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最大限度发挥统计调查“轻骑兵”作用,用翔实的统计数据及时客观反映经济运行变化、反映经济社会生产生活,提升数据共享水平,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和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努力向社会提供更加准确、获取更加便捷、发布更加及时的统计产品,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基层统计工作在阳光中进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
三、贯通协同,凝聚震慑合力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直接造成统计数据失真,不仅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更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损害人民利益,危害极大。统计调查部门要在凝聚监督合力、防治统计造假上出实招见实效,健全完善全程、全员、全域数据质量管控体系,规范统计调查操作流程,压紧压实全链条、各环节、各岗位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责任。综合用好统计常规督察、专项督察和督察回头看的“督察剑”,持续深入推进统计督察与纪律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人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形成横向联通、整体畅通的监督机制,以有假必惩、失察必责的“零容忍”态度,依纪依法惩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四、敢于斗争,用好防惩利剑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统计调查部门要以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决心向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亮剑,以实际行动保障统计数据源洁流清。要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职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强化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责任,要求统计机构明晰责任,建立自上而下的层级责任体系,并通过督查手段的建立严肃执纪问责,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责任体系建立促进统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要紧盯法定职责履行和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全面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等统计监督手段落到实处,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严控“破窗效应”,将保障数据质量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常,为统计调查工作营造风清气朗的良好环境。
五、防治结合 ,筑牢防护堤坝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关键在于遵守、执行、宣传《统计法》。统计调查部门要全方位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弘扬法治精神、防范统计造假的强大声势,持续营造“不想假、不能假、不敢假”的统计法治生态。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用好用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崇法学法,自觉接受统计法治监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支持统计调查工作依法开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牢牢抓住基层统计调查人员这个“实施主体”,坚持“逢会讲法”、推进“嵌入式”普法,充分利用调查专业下乡下点、入户进企的机会推动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宣传,将普法宣传融入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切实增强基层统计调查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牢牢抓住统计调查对象这个“数据源头”,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和其他形式,打造内容优质、形式新颖、感染力强、传播面广、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扩大统计法治社会影响和公众认知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法治兴则统计兴,法治强则统计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牢牢把握新修改《统计法》贯彻实施重大契机,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统计工作全过程,厚植法治底色,守住数据质量防线,为湘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的统计调查服务,奋力书写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湘西调查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