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向某提问:
您好。我们工程完工了,但包工头跑了,拿不到工资。现在已经报警处理了,但还没找到包工头。我们可以先找甲方垫付工资吗?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第三十七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包工头拖欠工资后跑路的,包工头仍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但视情况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建议先与用人单位或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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