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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

凤凰县人民法院

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本报讯(欧 扬)“别看这个证小巧,作用还大着呢!既能证明我离婚了,又没有涉及案件具体内容,不会泄露我的隐私,以后办事带上它就方便多了。”接过法官开具的《离婚证明书》,龙某某感叹道。

12月23日,根据当事人龙某某的申请,凤凰县人民法院发出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这是该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回应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司法延伸服务的积极实践。

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当事人,以往通过出示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及该文书的生效证明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这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有泄露隐私的风险。而法院开具的《离婚证明书》,仅需记载当事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裁判文书生效时间、解除婚姻关系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离婚证明书》不仅能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离婚事实,方便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相关的后续事项,如户口迁移、财产处置、再婚登记等,而且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

据了解,对于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案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可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及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法院即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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