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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4日

让保障性住房建设善作善成

梁民胜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全体人民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持之以恒、全力以赴,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善作善成。

一、要拓宽筹措渠道,增加房屋“供给量”

一项数据显示,我国现有2.52亿“新市民”(相当于1亿个家庭)还未转化为城市户籍人口,而保障性住房存量仅3100万套,“房源”缺口十分明显,绝大多数家庭只能将目光瞄准价位“居高不下”的商品房,但工作收入与当地房价的严重“不对等”,导致这一群体生活较为艰难。要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持续完善财政投入、银行贷款、债券发行以及社会资本参与等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模式,确保资金始终充足。要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要深化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产业园区配建、商品房收购、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房屋租赁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总体“存量”。

二、要紧抓房屋品质,提升群众“满意度”

保障性住房既是民生实事,也是“国之大者”。商品房追求的“好房子”标准,保障性住房更需要,决不能因为面向的是中低收入群体,就降低标准、偷工减料。要把住安全“源头”,引导市场信誉好、综合实力强、技术管理水平高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充分考虑就业、医疗、入学、出行等需要,优先把建设地址安排在中心城区等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防止因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等因素,影响群众居住感受。要对标“好房子”标准,将隔音、防火、绿色、节能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运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努力提升房屋品质,确保群众住得健康、住得满意。

三、要严把准入门槛,全力排斥“不符者”

保障性住房是面向经济收入低、真正有需要的家庭,坚决不能出现开着高档车、用着高端烟酒、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群体混入其中和影响视听。要强化财政、审计、银行、企业等部门以及村(社区)联动,围绕工作就业、居住条件、固定资产等,建立动态家庭信息档案,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对象。要按照困难优先、急需优先原则,优先保障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要健全退出机制,对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获得其他住房的家庭,及时引导腾退。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加强对申购申租保障性住房而伪造资料行为的惩处;同时,建立诚信档案,深化失信行为在工作、生活的影响,提高警示力度。

四、要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居住“幸福感”

“住得进”仅是保障性住房的基本要求,“住得好”“住得长远”“住得幸福”才是保障性住房的最终目标。要强化财政投入,加强保障性住房设备设施维护、物业费用支付、住房租金补贴等投入力度,降低群众居住成本。要引入富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现代化物业,健全水电、保暖、物流、网络、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为群众提供更高的品质感、归属感、安全感。要结合群众自身实际与当地特色,差异化提供技能培训以及就业岗位,增加收入来源,确保群众住得长久,更住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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