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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0日

以案为引!12小时追回五年欠款

本报讯(张世博)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规则指引下雷霆出击,仅用12个小时便促使被执行人以“现金支付+轮胎抵债”方式清偿了拖欠5年的债务。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刘某承租唐某住房及门面,但直至退租刘某仍欠部分房租。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判决生效后于2025年2月26日申请执行,同时提交了刘某频繁变卖财产,转移财产嫌疑的证据。

法院迅速开通“绿色通道”,立即启动网络查控系统,经核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确无存款、不动产等典型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干警注意到刘某以个人经营形式注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鉴于执行阶段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规则在执行程序中存在解释分歧,案件面临法律适用难题。执行干警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精准查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债务执行”案例,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经营者为被执行人时,既可以执行个人财产,也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体工商户名下财产的裁判规则。

“刘某的轮胎店正在营业!可能要继续转移财产!”2月27日,申请人紧急致电法院。接到消息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迅速确定“账户控制+实物查封”的执行策略。执行团队立即突击搜查刘某经营的轮胎店,现场查封轮胎50余条。

执行干警告知刘某若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拘留、列入失信名单等法律后果,并选取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耐心以案释法。最终,刘某同意以“现金支付+轮胎抵债”方式当场清偿全部债务。从立案审查到执行完毕,该案用时仅12个小时。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个体工商户背后的自然人承担,其财产由个体工商户背后的自然人享有。当被执行人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时,其个人财产与个体工商户的财产在法律上并未完全分离。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以满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启动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审判具有示范价值的参考案例,现已对社会全面开放。在生活中如有遇到纠纷或者法律问题,均可以登录人民法院案例库网站查阅类似案例,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则和法律精神,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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