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近年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对同级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了增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工作实效,助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须根据各地方实际,切实厘清法治政府建设与人大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效果怎么保证等问题,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人大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针对性
人大监督要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地方人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才能找到监督工作的着力点。首先,要全面了解法治政府建设的上级文件精神,做到吃透上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了九个方面32个子项目的法治政府建设内容要求,涉及面广。《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作出了相应的具体安排部署。其次,要切实掌握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情况,做到摸清下情。采取多种方式收集资料、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网络征集意见建议,参考同级纪检监察、审计、财会、信访、司法、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相关监督情况,尽力客观掌握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弱项情况。最后,要科学审视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注重梳理问题、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每年选择若干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有计划有安排地开展人大监督,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工作。
坚持目标导向,增强人大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科学性
没有目标就没有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动力。加强地方人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要坚持目标导向,做到与党委同向、与人民同心、与政府同行,不断推动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要求,与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把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年度工作重点,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结合起来;把政府各职能部门法治建设薄弱点,与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着力点结合起来,科学设置年度人大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通过地方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实现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小目标,积小胜为大胜,积极助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公平正义。
坚持结果导向,增强人大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性
部分地方人大监督政府各项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弱现象,导致地方人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质量不高、监督效果不够好、监督结果满意度不高。要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强化人大监督刚性,让人大监督真正长牙带电,从而增强人大监督实效。首先要树立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牢固树立地方人大的法定权威,切实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不辱使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二要坚持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持续抓好地方人大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要求,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对人大制度、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底气和硬气。三要完善地方人大监督制度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完善人大对政府法治建设监督的闭环管理、公开评议、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必要时启动刚性监督程序等工作机制,做到监督必有结果、结果必评议、整改必见效,落实好完善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等,不断增强地方人大对法治政府监督的公信力和约束力,持续助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同时形成具有地方人大特色的监督工作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