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田先生提问:
你好,前段时间我去深圳找工作。中介公司让我交了3480元,承诺先培训后安排工作。交钱后第二天,因家中有事需回湘西,离开前我要求该公司退款被拒,因赶时间只得先回了湘西。后来,我线上再联系该公司协商退款无果,这个钱还可以要回来吗?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培训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若机构通过收费培训提高求职者的职业技能,然后合法安排求职者就业,这是合法的,不过一般不会要求求职者先支付培训费用。有些培训机构借培训为名,行诈骗之实,收取培训费后,即没有培训,更不会给求职者安排合法的工作。
建议您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了解,询问清楚该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双方之间签订的培训合同是否备案。如该中介机构已取得许可证并对约定培训项目有备案,那么双方之间的纠纷适用我国《民法典》第563条与567条的规定,如您在未征得对方同意,也无法定或约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擅自回家不参加培训,存在违约行为,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该中介机构未取得许可证经营,或培训项目未经备案,您可与公司协商请求退还培训费。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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