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提问:
您好,我家里有6姊妹,我单独已照顾父母十多年,其他兄弟姐妹以外嫁、在外务工、经济困难为由,不出力也不出钱。现在,我一个人照顾两位老人比较吃力,想要其他姊妹一同赡养父母,但他们还是拒绝,我该怎么办?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若您与其他兄弟姐妹就父母的赡养问题达不成协议,可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寻求帮助。协商不成,经父母同意,您可作为父母的代理人起诉其他未尽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要求他们按比例支付赡养费用。若您已经承担了赡养费用,也可向其他兄弟姐妹提出追偿权诉讼,要求他们承担相应比例的赡养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九条的规定,您的父母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向您父母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延伸阅读: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是我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由州司法局选派执业律师负责接听。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12345”或“12348”寻求帮助,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