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43-0003 湘西团结报社出版广告热线:8518919订阅热线:8518693






2025年05月06日

花钱买的林木随便砍?无证采伐同样获刑

本报讯(彭 友)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判处被告人彭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4年8月,被告人彭某某购买了永顺县灵溪镇麻料村一村民责任山上的杉树林,后彭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将购买的杉树进行砍伐,并将部分被砍伐的杉木卖给他人。经鉴定:被告人彭某某砍伐的林木为杉木,立木蓄积为73.72立方米。2024年9月9日,被告人彭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问话。2025年2月,彭某某在原砍伐迹地上栽植树苗,完成复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影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彭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官说法:

森林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砍伐林木要严格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上记载的地点、面积、树种、期限、方式等规定进行砍伐,否则可能触犯滥伐林木罪,不仅损害公共利益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惩罚不是目的,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才是归宿,请大家共同携起手来,维护生态安全,共创美丽家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25-05-06 1 1 团结报 content_159464.html 1 花钱买的林木随便砍?无证采伐同样获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