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43-0003 湘西团结报社出版广告热线:8518919订阅热线:8518693






2025年05月12日

理论·历史·现实

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逻辑必然

王岳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社会各方面对“为什么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深化改革”理解认识不够,为此,我们亟需在理论、历史、现实这三个逻辑层面厘清在法治轨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

一、理论之维:改革与法治的内在关系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蓬勃生命力,就在于实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从外部形式来看,改革通常表现得更为主动和活跃,法治则表现得相对被动、保守和审慎。从思维特征来看,改革更强调突破与创新,倡导敢闯敢干;法治则更强调规范性、确定性和可预期性,注重遵守既有制度和依法办事。从国家治理的功能来看,改革侧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效率和成效;法治则侧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一目标,我们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事实上,改革与法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改革需要法治发挥规范、指引、保障作用,让改革不偏离既定轨道;法治需要改革注入活力和创新,让法治不断自我完善,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生动比喻:“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因此,我们必须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必须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

二、历史之鉴:改革与法治的生动印证

人类历史的进程如同一部改革与法治交织的壮阔史诗。每一次重大社会跃迁的背后,都矗立着破旧立新的改革勇气与建章立制的法治智慧。“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应顺应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社会才能治理得更好;社会治理与社会实际相适应,才能取得成效。譬如:商鞅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这段历史启示我们,改革只有在法治下进行,才能被严格地贯彻、执行。晚清末年,内忧外患,清政府实行变法,从戊戌变法到五大臣出洋、钦定宪法大纲再到《十九信条》,改革既不彻底,法治也没有跟上。以至于最后连慈禧都意识到不改良不行,中国已经错过改革的最好时机。历史启示我们,改革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法治要满足老百姓内心最深层次的期待,这样改革和法治才能良性互动推动社会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生动实践,更是深刻证明了改革和法治之间的历史逻辑和因果关系。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当时改革处于探索阶段,法制尚不健全,因此,该阶段我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改革在先、立法在后,先改革再立法。改革为立法提供不竭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规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也对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进行了全新阐释。提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强调改革的法治化运行。从“先改后立”“边改边立”到“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与改革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也科学揭示了法治与改革的发展规律。

三、现实之需:改革与法治的时代呼唤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因此,改革不仅需要政治勇气,更需要法治智慧,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处理好以下五种关系。

(一)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

立法应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障碍。

(二)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始终是全面深化改革要着力解决的一道难题,能否处理好这个关系,直接关系到改革的进程与成败。全面深化改革实质上就是要打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同时要解决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要求我们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因此,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另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发挥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三)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

关于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于胸有成竹的、思虑缜密的,那就要搞顶层设计;对于心里没底的、还不成熟的,就摸着石头过河,这两件事要‘两手并用’。”在新征程上,我们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让法治从改革中来、到改革中去,善于及时把改革成果、经验、规律上升为法律制度、提炼为法治原则、确立为法治规划、铺设成法治轨道,以更好发挥法治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四)处理好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关系

价值理性强调行为的动机和目的,认为某些行为因其内在的价值而值得追求,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带来实际的好处。工具理性强调通过精确计算和选择最有效的手段来实现目标,而不太关心这些手段是否符合某种内在的价值或道德标准。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法治不仅具有形式理性,更具有价值理性,内含着对人权保护、权利平等、程序正义、公平公正等核心价值的捍卫和追求。我们应该通过法治手段筑牢技术革命的安全底座,把握好科技革命的效度、精度与温度,控制好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张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科技进步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处理好国内法律与国际规则的关系

一个现代化的大国一定是与世界深度交融的国家。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上,我们要成为一个被人尊敬和认可的大国,我们不仅要参与国际规则的游戏中去,我们还要学会从“接受者”“参与者”向“引领者”“塑造者”转变。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 2025-05-12 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逻辑必然 1 1 团结报 content_159718.html 1 理论·历史·现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