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提问:
分手后,前男友故意捏造事实在网络散播关于我的谣言,并发布了我的隐私照片及个人信息。请问这些行为是否侵权,我该如何维权?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不得传播其私密照片、视频等隐私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按照您的描述,对方可能侵犯了您的名誉权、隐私权。您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侵权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应受行政处罚的情形,其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二者并不冲突,因此您可报警处理。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侵权行为人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因此,当您遭遇他人故意捏造事实在网络散播谣言,并发布隐私照片及个人信息时,应当在掌握相应证据后及时报警。这不仅能让侵权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也更有利于固定证据。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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