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心阳
“感谢检察机关给孩子重生的机会,我们一定改正错误、担起责任,管教好孩子,让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在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小俊(化名)、小伟(化名)等4名未成年人家长在接受“督促监护令”时承诺道。
“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
2024年底至2025年初,龙山县某乡镇一副食店发生多起盗窃香烟案件,涉案金额达1.1万元。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4名刚满16周岁的少年小俊(化名)、小伟(化名)、小安(化名)和小达(化名)被抓获。
经侦查查明,小俊自幼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初中毕业后只读了几个月职校就辍学在家,偶尔帮爷爷、奶奶做点农活。2024年下半年的一天,小俊发现镇上一副食店的烟柜经常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便伺机潜入店内盗窃了十余条香烟,销赃后获得现金一千余元。
“这钱来得可真快啊!”尝到甜头的小俊后续又邀约其初中同学小伟等人,先后6次到该家副食店,趁店主不备盗窃香烟,销赃后便一起吃喝玩乐挥霍一空,甚至还将销赃所得的现金拍摄照片发朋友圈进行炫耀,丝毫没意识到自己已经涉嫌犯罪。
“我们不知道他们在外面干些什么”
案件在今年4月移送到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阅卷后第一时间与小俊、小伟的父亲取得电话联系。一个父亲表示:“这孩子(小俊)从小不听话,我管不了他,你们想怎么判怎么判。”另一个父亲则表示:“我在外地打工,回来不了,请政府好好管管他。”挂上电话,承办检察官意识到本案4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家庭监护的缺失。
承办检察官深入到4名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社区及其家中调查走访,当面对小俊等人进行了讯问,同时深挖其犯罪的思想根源、悔罪态度、后续打算。
“小安、小达两兄弟在家里都很听话的,我们都不晓得他们在外面干些什么,没想到会犯这么大的事。我们愿意赔钱,请求检察院给他们一个机会!” “这几个孩子平时表现都挺好的,见了我们也很有礼貌,就是不喜欢读书。”“这孩子(小俊)命苦,从小妈就跑了,爸爸又一直在外面打工,我和他奶奶身体都不好,确实没管好他。”…… 承办检察官向其亲属和村(社区)干部深入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和平时表现。
同时,检察官还走访了被害人。副食店店主表示:“这几个孩子我都认识,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只要他们赔偿我的损失,我愿意谅解他们。”
“成长路上家庭监管不能缺位”
通过调查,承办检察官认为4名犯罪嫌疑人系初次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有进行挽救教育进而从轻处理的条件,于是再次与小俊等人的法定监护人电话联系并对其批评教育。家长们最终转变了态度,表示会积极配合,处理好这个案件。
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案发地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小俊等人的家长共同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全案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检察机关决定对小俊作附条件不起诉,小伟、小安、小达均作不起诉处理。
为帮助他们真正改过自新,龙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小俊制定了个性化帮教方案,同时召集4名犯罪嫌疑人的家长,现场向他们送达“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参与家庭教育指导。
说理普法: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失职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既承载着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深切关怀,更是司法保护向家庭保护“接力棒”的传递。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