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 黎 王学珍)5月14日,花垣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检察院、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行动,在花垣河流域竹篙滩码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在各部门的监督下,赔偿责任人将15万尾本地鱼种鱼苗缓缓投放入河,对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进行生态修复。
今年3月、4月,花垣镇麻某某放生一级外来物种水生生物,雅酉镇麻某某在坡脚村实施毒鱼行为,均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鉴于两起案件案情较轻、案值较小,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决定对涉事人员免予起诉,采用替代修复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通过增殖放流,我们希望能尽可能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是花垣县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生动实践,以直观可见的方式履行生态赔偿责任,既实现对责任人的惩罚教育,又达到“修复一起、教育一片、警醒一片”的社会效果。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周边群众普及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大家“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