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蒋家丽)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麻某某犯诈骗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麻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前麻某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被告人麻某某经杨某某(已判决)介绍进入缅甸勐能县某诈骗公司,与龙某等4人(未到案)组成小组。该小组虚构名叫“郑杰”,是一个丧偶的现役军官“人设”,在陌陌等交友平台添加国内30至40岁的女性,通过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引诱被害人投资,进而骗取被害人财物。2021年9月,骗取被害人13.38万元。2021年10月,麻某某从诈骗公司离开。2024年6月13日,麻某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麻某某参加境外犯罪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并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尤其是在涉及金钱往来时,更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投资理财需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轻信所谓“稳赚不赔”“内部消息”等虚假宣传,避免因贪图高额回报而陷入骗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