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远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地方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监察司法工作中需以法治思维为引领,将法律原则、程序规范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笔者认为,开展好地方人大监察司法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筑牢法治根基,以法治思维引领监督方向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地方人大要带头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将“合不合法”“符不符合程序”作为监督工作的首要标尺。监督权的行使须严格遵循法律边界,既不能越位干预司法个案,更不能缺位放任违法行为,要始终以法治思维开展地方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特别是在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具体工作中,要始终以法治思维引领监督方向。地方人大干部要通过学习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依法行权能力,筑牢法治根基。
创新监督机制,以法治方式提升监督实效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是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地方人大如何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创新监督机制,以法治方式提升监督水平十分重要。近年来,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相关监督制度。如《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办法》,该办法于今年初获评全省人大“监督好案例”。该办法出台实施之前,我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存在责任划分模糊、协同联动不够、普法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导致日常监管缺乏抓手,普法工作难以形成合力。自办法实施后,以量化方式推动了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工作,目前全州上下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强化能力建设,以法治素养夯实监督基础
强化地方人大能力建设,以法治素养夯实监督基础至关重要。法治能力的提升,既是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的必然之举,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地方人大应多管齐下培养人才。一方面,通过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结合、学法考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尤其借助贯彻落实“三会三文”精神,营造大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定期举办人大代表暨人大工作者履职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为其“充电赋能”。同时,注重实践锻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法治护绿人大行等调研活动,让干部在实战中积累经验、提升法治素养。唯有如此,地方人大干部才能以扎实的法治能力,履行好监督职责,为法治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在笔者看来,法治思维绝非仅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它更是一种贯穿始终的价值导向,承载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与坚守。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重大事项决定,都要以法治思维为指引,确保每一项决策、每一次行动都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唯有如此,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才能切实发挥“压舱石”的关键作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征程中稳如磐石、力有千钧。同时,也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宏伟蓝图,贡献出独具地方人大特色的实践智慧与坚实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