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思宇)生活中,有人为给亲友救急,通过银行贷款出借他人,这种行为有风险吗?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原告与被告系同事关系。2024年,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先后向原告借款共计30万元。其中,原告出借给被告的款项中,有22万元来源于银行贷款。双方签订了借条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被告在约定时间内未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全部本金、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出借给被告的资金中有22万元来源于银行贷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情形,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该部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被告应向原告返还本金。同时,被告并不知原告贷款转贷的行为,22万元银行贷款利息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至于原告用自有资金8万元出借的该部分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原告从银行贷款资金转借他人,不仅会面临贷款逾期、影响征信等一系列风险,而且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因此,呼吁广大群众:出借人给他人借贷请使用自有资金,拒绝“套贷转借”;借款人遇资金困难,应通过正规渠道融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