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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2日

未成年人自愿文身,店家免责吗?

市民周先生提问:

朋友家15岁的孩子虚报年龄进行了文身。事后,我们找到了店家,他称孩子文身是自愿行为。请问,可以追究店家责任吗?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您好。可以追究店家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如下:一、店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第五条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据此,文身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核实服务对象的真实年龄,其未尽审慎审核义务,仅凭未成年人自身承诺就提供文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侵权主要责任。二、监护人也需承担次要责任。《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文身动机和行为需及时劝阻,不得放任。监护人没有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职责,且孩子系主动文身并谎称是成年人,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孩子年仅15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明确对其文身的行为不同意、不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还可以主张店家退还文身费用。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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