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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1日

一纸纲要护卫红色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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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尾页

文/图 裴 忠

在湘西州档案馆红色档案专库中,珍藏着一份纸质微黄、字迹却依旧清晰的红色文献——1932年1月27日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张国焘、项英联名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份仅14条的纲领性文件,却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政法组织建设的核心见证,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与检察制度的重要起源。

从苏区烽火到历史珍藏

《纲要》的诞生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紧密相连,国家政治保卫局的设立起源于1931年4月中央特科负责人顾顺章在汉口被捕叛变事件。这一严重威胁中共中央安全的重要情报,被当时打入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任机要秘书的特科情报员钱壮飞截获,党中央才得以及时采取措施转移到中央苏区。 痛定思痛之下,党中央深感必须加强和完善红色专政机关的建设,以应对蒋介石的军事“围剿”和国民党特务及地方反动势力的破坏。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国家政治保卫局应运而生,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宣告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并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随后,国家政治保卫局作为“红色卫士”正式组建,由中共早期工运领袖邓发担任首任局长,下设侦察部、执行部、政治保卫大队等部门。1932年初,为规范政治保卫工作,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纲要》,以法律形式赋予红色专政机关职能。

根据《纲要》规定:“地方省、县两级设分局,县以下设特派员;军队方面在中央军事委员会、各苏区军事委员会及军团、军两级也设立分局,军以下设特派员。分局长、特派员的任免处分权,统归于国家政治保卫局,并实行垂直领导,各分局和特派员在政治上受当地各级政府或红军中政治负责人指导,工作则隶属于国家政治保卫局。地方政府或红军指挥机关无权改变或停止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命令。”同时规定,“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其各分局和特派员,是代表政权侦查、接受与处理一切反革命案件的,当地群众及政府机关、共产党部及共产青年团部、各革命团体、红军均负有向其供给和报告消息的责任。在需要时,地方政府及红军应给以武装力量之帮助,且须临时听其指挥。”这样国家政治保卫局就成为对敌斗争最锐利的武器。

州档案馆珍藏的这份《纲要》是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刊印的,历经战火颠沛流离,最终被永顺民师教师陈若斗发现并收藏,于1960年6月16日捐献给州革命文物普查队,后由州革命文物普查队移交州档案馆保管至今。《纲要》原件共3页,内容涵盖国家政治保卫局性质、任务、职权与组织架构等,纸质档案原件保存基本完好,字迹清晰可辨。

镇压反革命的“红色利剑”

《纲要》是苏区政治保卫机关的组织法,为政治保卫局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它是全国苏维埃政府肃反保卫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纲要》开篇即明确政治保卫局的核心职能:在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领导下,“执行侦查、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的组织活动及侦探盗匪等任务”。这一表述反映了当时苏区面临的严峻形势——国民党特务渗透、地主武装叛乱、反革命分子经济破坏活动日益猖獗等,新生红色政权亟需建立一支专业化武装保卫力量。《纲要》赋予了政治保卫局几项权利,如侦查权:对反革命组织主动开展情报搜集与线索核查;强制权:依法逮捕、预审嫌疑人;公诉权:预审后以国家原告人身份向裁判部(法院)提起诉讼。尤为重要的是,《纲要》第四条创新性规定:“政治保卫局委员中需有一人兼任最高法院检察员。”这一制度设计首次将侦查与公诉职能衔接,成为人民检察制度的早期雏形。

至此,苏区形成了“侦查—公诉—审判”的司法链条雏形,为后来中共在延安时期及新中国政法体系建立完善奠定了基础。

《纲要》颁行后,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国家政治保卫局和分局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条战线上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开展秘密侦察工作,打击特务和叛徒的破坏活动;完成重要领导人和重要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建立由革命根据地通向国民党统治区的秘密交通线;维护苏区社会治安;开展肃反工作等,为粉碎国民党军的“围剿”、保卫苏维埃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付出了巨大牺牲。罗瑞卿、李克农等具有丰富对敌斗争经验的政治保卫局领导和骨干,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安全部门的领导和骨干。国家政治保卫局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治保卫的最高领导机关,成了今天人民公安的雏形。

见证中共政法组织建设的初心

九十余载光阴流转,这份静卧于州档案馆的《纲要》,纸页虽已泛黄,但其承载的中国共产党早期治国理政的伟大探索和实践,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仍展现在眼前。国家政治保卫局虽然只存在短短4年,但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和工作形式的神秘,其制度基因深刻影响了新中国政法体系建设,它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时期对法治工作的探索——既有对敌斗争的果决,也有对程序正义的恪守,其“国家原告人”制度,如同一颗星火,演变为今日国家检察制度。

但受历史的局限,它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王明推行“左”倾错误的影响,在苏区内部的“肃反”中,曾发生严重错误,给党和红军造成了惨痛的损失。

脱去红色“契卡”的神秘色彩,国家政治保卫局保卫苏维埃政权,维护苏区的革命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卫土地革命胜利果实,其历史功绩仍值得肯定。那些档案上的墨迹,无声诉说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年轻红色政权在战火硝烟中守护人民江山的初心。正如中央苏区瑞金叶坪村那栋土墙斑驳的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所昭示的:“人民政权之盾,始于法治,忠于人民。”使它赢得“苏维埃共和国卫士”的赞誉, 这一评价,正是对其历史地位的最佳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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